每一座古城都有生命,其生命的长度、厚度和宽度,取决于古城本身的文脉底蕴,更取决于今天的人们以怎样
的行动去呵护和延续它的文脉。在城市更新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好有价值的城市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古
城的历史文脉,使其在中国历史或者世界历史上伫立成永恒,是必须重视与解决的问题。
苏州是世界遗产城市,在古城保护的研究与实践上走在全国前列。苏州古城演绎了千年的繁华,见证了文化
的融会,传递了文明的火种。延续传统,传承精神,跟随历史遗迹畅想,是古城赋予的精神盛宴,更意味着古城
保护的责任。苏州古城保护历经30多年,有喜有忧。但古城保护毕竟是世界性难题,苏州也不可避免地存在
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本文以苏州古城保护为例,分析古城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开展新一轮
保护尝试提出新的思考。
1 苏州古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古城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有待进一步提升
古城经济在不断发展,必然带来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古城保护投入多产出少,政府财力有限,社会力量
投入不足,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难以兼顾,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因此,如何
进一步实现经济发展与古城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值得深入思考。
1.2 古城保护思想认识与态度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化
关于苏州古城保护,说到底是这座古城的人们怎样去保护它。诚然,苏州古城的保护与更新实践在全国起步
最早,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世界一流古城还有很大的差距。认识古城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仅仅停留
在政府行政层面是不够的,也是行不通的。苏州古城保护更重要的是苏州市民的认识,甚至是每一位来苏州
游客的认识。
1.3 古城保护实际操作与具体方案有待进一步优化
古城保护是精细的技术活,需要在实际操作和方案选择上进一步细化。苏州不仅仅是一座古城,而且也是一
座现代化之城,古城的现代化、城市化又会不可避免地让原住民溢流。因此,如何提升古城的经济、政治、
文化等服务功能留住原住民,如何缓解人流车流物流带给古城的压力,如何向世界一流古城看齐,需要有全新
的思考。
2 苏州古城新一轮保护的思考
2.1 进一步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做到认识上再深化
30多年来,苏州古城保护确实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获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荣誉。但时代在前进,
相对于世界一流古城,比如意大利罗马、以色列阿卡,以及我国山西平遥、云南丽江等国内古城保护工作的
先进案例,它们的许多经验值得苏州学习和借鉴;实践在发展,苏州古城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也需要随着认
识的深化去研究和解决。就当前而言,尽管“要不要保护”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在“如何保护”这个问
题上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1)要解决保护态度问题。苏州古城保护,在态度上要克服骄傲自满、故步自封的自傲,也要克服等待观望、
担心、畏难的情绪,本着“问题导向”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寻找与“世界一流古城”的差距,认准新标杆,确
立新目标。目前苏州还有一大批重点项目,仅古城区(姑苏区)内,2018年就有5大类37项,其中,虎丘老街项目
已经完成土地征收和规划报批,即将启动项目建设;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性修复工程正在继续推进,古城保护和
管理大数据中心建设正在推进。这些项目的完成需要攻坚克难,不是单纯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就可以,要真正
意识到古城保护是历史性工作,我们要延续的是古城的生命,而不是重建重修。
(2)要解决保护观念问题。由于对古城各种文化遗产历史价值认识的不同以及个人经历、分管工作的不同,
易导致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保护理念的差异,从而带来工作思路上的分歧,因此应通过学习、交流来统一思
想,确保科学决策,防止长官意志,杜绝盲目蛮干。此外,还应加强对古城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正确处理个
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古城保护工作。在新一轮古城保护实践中,必然会遇到一系
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我们从解决思想观念入手,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推
动新一轮苏州古城保护再上新台阶。
(3)要解决路径选择问题。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可以实现动态平衡,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有机结
合,防止陷入“为保护而保护”的怪圈,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古城保护新路子。文物、古迹是不
可再生资源,我们的工作是尽最大的努力保持它们原有的样子。苏州是古城也是现代旅游名城,苏州城里那
些原汁原味、原有的模样才是慕名而来的游客最心神向往的地方。“金狮巷历史地段被拆,经典园林被毁,
第二直河被填”[1],这样的悲剧不能再发生了。苏州古城可以在保护原有古迹风貌的基础上,借助项目规划
,建设一些既有建筑特色又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地标性、功能性项目,以形成叠加、放大效应,增强古城区的向
心力和归属感。
2.2 进一步解决实际操作问题,做到方案上再优化
古城保护,难在操作。针对当前苏州古城保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着眼苏州古城保护新的要求,在规划编制和
建设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适度原住民,疏解古城人流车流。人脉是文脉的基础。历史上一些古城曾经赫赫有名,也有过漫长的
历史,但最后都淡出历史,比如楼兰、高昌,其原因是人渐渐走了,城市也就没有了人烟,也就失去了生机和活
力。苏州古城保护吸取了这些教训,一直发挥着城市经济交流、文化交融、商贸往来的多种功能,一直保留
着原住民,让梦里水乡古色古香,实现了活态保护。但是,太多的人流、车流会增加古城的负担,不利于古城
的休养生息。因此,一方面,应有计划地改变大型会议中心等人流、车流集中场所的功能,加快工业企业地块
“退二进三”步伐,通过大型超市搬离闹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车辆管理等办法,缓解古城区人流
、车流压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古城区现有学校、医院规模的控制和视线走廊、建筑形态的控制,保护古
城历史风貌。目前,苏州博物馆、拙政园、狮子林等热门景区已经试行分时预约制度,科学有效地控制了人
流量和车流量,因此还可以进一步扩大这种制度的实施范围。
(2)提升功能优化管理,强化古城服务功能。苏州既是古城,又是一座现代化城市,居住着新时代的苏州人,必
须提升古城服务功能。如抓住三区合并后街道、社区用房调整的机遇增加养老、休闲、服务设施,放大古城
资源优势,以满足古城区居民的需求,同时还要满足国内外游客在苏州逗留的需求。要通过整合和优化,加强
对规划红线、文物紫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等的管理,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管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管理等,
使古城区真正成为市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地和苏州历史文化展示之地。
(3)向世界一流古城看齐,助力古城保护再上新台阶。世界上有很多古城,它们经历千年沧桑而不坍颓,有很
多经验值得苏州借鉴。一是拒绝过度商业化,最大努力保存古城原有风貌,这是以色列阿卡的经验。阿卡是
世界上最古老的古城之一,据文献记载已经5 000多年的历史,曾是十字军东征时所建立的耶路撒冷王国的首
都和最后据点。今天的阿卡是重要的商业口岸和旅游城市,但仍然十分完好地保存了1 000多年前十字军时
代的古城、城堡、客栈等古老遗迹,整座古城苍老而不坍颓。二是不建新、不拆旧、慎修复,这是罗马古城
保护的经验。“不建新”,即中心城区基本不建新建筑。情非得已的新建筑,必须保证与周围已有建筑保持
协调,不得破坏城市原有风貌。“不拆旧”,罗马市政府通过立法规定不能随意拆除历史中心的原有建筑。
历史建筑的维修也不能紧锣密鼓地进行,而是经过若干年后保护性修复,且外观与颜色不得随意改动。“慎
修复”,罗马城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浓缩的建筑保护与修复史,每一次修复都注意吸取上一次修复的教训,
推广值得肯定的经验”[2]。罗马古城的保护,还得益于罗马市民对古城风貌的强烈保护意识,一座古城的保
护与延续,归根结底还是靠人民群众。三是城市用地的精细化管控,这是法国巴黎的经验。古城不是海市蜃
楼,它依托于土地,根植于土地。城市的发展不能榨取城市的有限空间,应让古城留有余地。苏州古城必须对
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精细化管理与局部调整,以利于历史风貌的延续和发展。2019年4月15日,巴黎圣母院遭遇
大火,这不仅是法国不可估量的损失,也是全人类的损失。风风雨雨800年的巴黎圣母院,损毁并不意味着消
亡,苦难也许构成了它的历史。在法国大革命中,巴黎圣母院也曾遭到严重破坏,大文豪雨果的《巴黎圣母院
》引发了全世界对中世纪建筑的兴趣,更掀起了法国市民保护历史建筑的热情和实践。
2.3 进一步解决组织协调问题,做到机制上再完善
机制及机制的系统化是确保古城保护有条不紊、取得实效的保障。机制的完善是古城保护的制度条件,未来
苏州古城的保护还有赖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建立项目规划与业态谋划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保护的目的是使用,而使用的前提是业态谋划。目前苏州
古城保护过程中,少数项目保护后使用工作未跟上,导致未能产生应有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经济效益,其
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前期的业态谋划。项目规划与业态谋划相联动,不但能防止建管脱节和效益弱化,而且能
避免因二次装修而导致的风貌损坏和重复投资,在新一轮古城保护实践中一定要项目规划与业态谋划联动,
慎修复、强效益。
(2)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互补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苏州市与姑苏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保护区
管委会及姑苏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主导到位。另一方面,要有引导社会
力量参与古城保护的扶持政策和相关措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善于借力、借脑,防止大包大揽。要特别注意
发挥规划、古建、文物等专家智囊团的作用,善于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以弥补行政决策机制的不足。
(3)探索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苏州古城已经有2 500多年的辉煌历史,延续古城的文脉香
火是我们的责任。但古城保护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也大。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人力、物力、
财力,做到谋划一批、规划一批、启动一批、竣工一批、使用一批、储备一批,既要防止裹足不前,又要防止
一哄而上、大起大落,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地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力求每个项目都能达到其设定目标。
(4)完善地方立法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对接机制。30多年来,围绕古城保护,苏州市人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
法规,苏州市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政府规章,对苏州古城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还存
在着地方立法与行政执法脱节,以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古城保护的实际成效。在新一
轮古城保护工作中,必须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严格执法,特别是对于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影响古城保护
的顽症痼疾,必须“零容忍”,露头就打,坚决制止。同时,可研究制定古城保护的激励机制,如评选古城保护
优秀案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做到权责明晰,赏罚分明,从而更好地形成古城保护的合力。保护区、姑
苏区的成立标志着苏州古城保护又揭开了新的一页。站在新的起点上,苏州必须紧紧抓住新机遇,全面实施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有序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和提升六大工程”,瞄准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区”这个新目标,推动苏州在新一轮古城保护工作中
做出新探索。
3 结束语
苏州古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古城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有待进一步提升;古城保护思想认
识与态度观念的有待进一步深化;古城保护实际操作与具体方案上有待进一步细化。古城的保护和修护,大
多是为了给这座城市提供记忆,展现这座城市的悠久历史。苏州是一个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历史文
化名城。苏州古城新一轮保护必须进一步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做到认识上再深化;进一步解决实际操作问题,
做到方案上再优化;进一步解决组织协调问题,做到机制上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