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02期
1-4
出版日期:2019-06-25
ISSN:1006-6977
CN:61-1281/TN
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再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了重点安排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顶层设计
和“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为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作用明确了创新和改革的路径。近年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围绕“三转”持续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 取得了重大的突破, 不断
释放出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形势的强力效能, 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战略性成果, 为实现党和国家
事业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 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这些新形势、新要求、新思路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指
明了方向。
1“三转”是内在关联的统一整体
“三转”是面向新时代党的建设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创新提出的目标任务。“三转”不仅是纪检监察机
关的职责、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的转变, 更重要的是强化党加强自身建设要求的转变,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
的“三转”更好地加强纪律建设, 以推进的党的全面建设。“三转”必须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来认识,
关系到党风政风的净化, 关系到党的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纯洁, 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毫不动摇的贯彻执行到底, 最终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方向和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
领导。
“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相互关联、内在统一的体系, 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从原来的“大而全”
向“细而深”、“宽而泛”向“实而严”的转变, 转职能要紧扣“监督、执纪、问责”, 聚精会神干好主
责、主业。职能的转变带来的是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的改变, 由此也必将带来纪检监察工作方
式方法的转变。面对新职能下的工作内容、对象和要求, 如果还是按照原有的方式开展工作, 必然会使转
职能停留在口头、纸面和形式上, 不能很好地解决职能转变后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 就不能精准地履职,
还是“换汤不换药”, 因此, 围绕转职能必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职能和方式的转变最终需要纪检监察机
关自身来落实和保证, 因此, 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专业发展、工作动能、工作机制等必
须实现自我转变, 以转作风适应职能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实现“三转”的联动和无“摩擦系数”的高效运
行。
2“三转”是党的事业赋予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使命
2.1“三转”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当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深刻指出:“也要清醒看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滋生腐败的土壤依
然存在, 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2]这是对新时代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做出的清醒的科学判断。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
进, 反腐败斗争正进入“新常态”, 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新矛盾不断出现, 一些顽疾还存在于一些
领域和实际工作中, 腐败现象潜滋暗长, 不仅有显性的表象而且有更为隐性的变异, 不仅有短周期的暴露
而且有较为长期的潜伏。为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始终
以高压态势, 从上到下不断延伸, 从里到外全面覆盖, 不留有“喇叭口”, 不出现“盲区”, 彻底查处,
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实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这就需要在新形势下,
纪检监察工作以强化“三转”为体制机制创新的落脚点,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突破。
2.2“三转”是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政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
和灵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
党的政治建设的核心,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最根本的责任使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明确指出:“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3]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各种表现
或明或暗或改头换面, 在少数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还存在模糊认识、侥幸心理和应付状态, 甚至是政治
思想异化, 归根到底是少数组织和个人党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淡薄、政治教育空化、政治能力弱化
、政治信仰缺失。不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个关键, 党的领导就会虚化, 党的战斗力就会失去, 党的肌体就
会病变。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工作以“三转”为着力点, 全神贯注地紧盯政治建设中各种问题, 由表及里、
由浅入深, 持续净化党内政治氛围, 优化党内政治环境, 改善党内政治生态。
2.3“三转”是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应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各级纪委的三大任务: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
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三大任务明确了纪委要以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
建设和制度建设聚焦发力, 围绕党的建设履职尽责。同时, 明确了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三大职责
和六项经常性工作。一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对党的组织和
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三是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
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四是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六是保障党员的权利
。[4]党章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一切行动指南, 纪检监察工作要带头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模范维护和履行
党章, 以“三转”为支点, 站在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建设, 特别是政治纪律的高度上善做善成, 紧紧围绕
党的纪律建设要求, 发挥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强化党的建设中应有的作用。
3 以“三转”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1“转职能”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和前提
新形势下, 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纲”。转职能必须以党章规定的三大任务和
六项经常性工作为主线,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 深刻理解和把握
什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职和本责, 厘清应该做什么。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到党的十八大前, 纪检
监察工作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工作面广, 内容包罗万象, 在一些工作中承担着“
全能”角色, 业务“责任田”边界无限延伸, 重叠了很多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定位宽化、职责泛
化、专职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确定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的核心, 明确了从“全能”到“专职”的定位, 划定了工作的“边界”, 锁定了工作责任, 从根本上解决
了纪检监察工作错位、越位、抢位、缺位和不到位的困境, 实现了职能由直接参与或完成业务到职能部门
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散化, 再到站位和工作角度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质的转变。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职责, 监督要在日常上下功夫、长期上有恒心、专项上出实招, 紧盯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兼顾全面, 人、事监督并举。通过监督不仅是发现问题, 更重要的是抓源头、抓苗头、抓露
头, 防患于未然, 促进严格党纪遵守、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制度执行, 提升规矩自觉, 推进各项工作提质
增效, 真正让监督工作做到深入、扎实、细致, 使监督成为常态、接受监督成为习惯, 发挥出监督的推动
、督促、检查、预防、纠偏和发现问题的作用。执纪充分体现了挺纪于前、发现苗头、盯住倾向性问题、
抓早抓小的要求。法律是全体公民不可逾越的红线, 党纪党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
党纪党规是党内强化纪律建设的刚性要求。执纪不仅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更重要的是通过执纪强化纪律
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执纪工作要做到严格、依规、准确, 应该以政治思维的方式开展工作, 发挥出执纪的
遏制、约束、规范、整改、保障、管理的作用。问责是严肃党纪党规的表现方式和手段, 其目的是治“初
病”“小病”。问责不仅是对违反和违犯党纪党规行为进行惩处, 更重要的是要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功能, 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问责工作要做到积极、稳妥、慎重、精准, 提升党员、干部在
权力行使过程中担当尽职的意识和能力, 发挥出问责的震慑、惩戒、警示、严管、挽救、教育的作用。纪
检监察工作职能的转变, 是更好地履职尽责的核心和前提, 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收回手臂、攥紧拳头、
靶向发力, 既有不断拧紧螺丝的长劲, 又有在关键时候重拳出击的爆发力, 更加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
3.2“转方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转方式是转职能的抓手, 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成效, 必须主动适应职责转变的需要转到位。面对
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 特别是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四个全面”
的总体布局, 在原有“三个全面”基础上, 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其中, 其内涵深邃、意义深远。转方式必
须提高认识, 加强研究, 从更高层面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和特
点, 更新理念、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改进方式、转变方法、丰富手段, 研究新情况、发现新动向、解决
新问题。转方式必须实现规范与质量效率的统一, 要以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 依纪执纪是转方式的基本原
则, 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效率是转方式的目标。转方式的成效体现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能精准施策, 依
据“四种形态”的要求, 以防范风险、改进工作为目的, 不仅要盯住关键少数而且要管住绝大多数, 不仅
要聚焦反腐肃贪、打虎拍蝇而且要强化纪律的前置约束, 不仅要消除“病灶”而且要落实标本兼治的长效
机制, 不仅要预防“病兆”而且要支持和保护职能业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的再检查”涵盖了两层含义, 一是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 对管辖内的工
作和对象具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权限, 是其份内之职;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是对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进行监
督和检查。纪检监察工作转方式的落脚点重在强化“再监督”和“再检查”, 这就要求针对不同的情况和
问题综合和灵活运用个性化、多样化、信息化的工作方式, 关注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环节、关键点, 注
重事前方案审查、事中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估反馈相结合, 在程序上执行好规定动作, 在方式方法上具有针
对性和实效性。同时, “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不直接参与业务部
门的具体工作, 但必须以多种方式对业务具体工作有深入的了解, 掌握业务流程, 善于发现可能的异常,
准确研判潜在的风险, 不断改进精确发现问题、有效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 才能使“再监督”“再检查”
全面而有效。纪检监察工作方式转到位, 是履职尽责到位的关键和基础, 才能更好担负起推进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使命。
3.3“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保障和根本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 使命特殊、责任重大, 必须强化自身建设, 彻底全面地转变作风, 正确把握
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 明确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不断提升履职创新能力和水平。转作风是纪检监察
机关的政治责任, 通过作风的转变来树立形象、严肃纪律、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练就内功、推进工作、
提高效率。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权力, 只有以强烈的法治思维转变作风, 才能在工作
中凸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根本遵循。转作风必须做到在构建和落实自我监督机制, 防止“灯
下黑”的同时, 强化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 主动置身于各种“光源投射”之中;要在有敢于刀刃向内、自我
革命的决心和行动的同时, 筑牢前置预防、增强免疫的防线, 阻断感染的“病源”;要在深入长效开展“打
铁必须自身硬”的同时, 加强对个人家庭、工作、朋友等各种“圈子”的教育引导与净化, 即使“自己硬
”又潜移默化影响他人。
坚持驰而不息地转作风, 不断增强转作风的自觉性和内驱力, 就要坚决克服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
三不”现象。不愿转是思想问题, 转变作风需要改变原有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对自己的身份定位, 摒
弃原来已习惯和熟悉的工作套路, 对自身行为、业务能力重新审视并做出改变。要纠正与其这样自找麻烦,
还不如不转或表面应付, “以不变应万变”, 用“老瓶装新酒”, 落得相对“清净”的怠政行为。不敢转
是担当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常态和新要求, 需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底气, 在转变作风的过程中把握好方
向, 统一思想认识, 主动落实好制度建设与规范高效运行, 解决好来自内部的阻力和矛盾, 处理协调好外
部的关系, 理顺工作机制, 敢于在转变中纠偏, 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纠正与其这样主动直面责任, 还
不如等待观望和被动跟进, “规避”产生新的矛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免得出错的庸政行为。不会转是能
力问题, 纪检检察工作的能力建设是转作风的重要方面, 必须要增强本领, 深入把握转什么、如何转、转
到什么程度, 加强国家方针政策、党纪法规、制度规程等的学习研究, 做到超前思维、理性思考, 消除本
领恐慌, 克服本领不足, 提升与纪检检察工作新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的能力水平。要纠正与其这样自我加压,
还不如安于现状、安逸守成、得过且过的懒政行为。我们必须要高度警醒“三不”现象给纪检监察机关和
队伍的形象带来的极大损坏, 只有以强烈的神圣政治使命感彻底转变作风, 才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
纪检监察铁军的保障和根本。
4 结束语
“三转”是一项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 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需求, 从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政
治建设的高度, 因势而变、因时而进, 根据工作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以高度责任担当主动作为, 在
已有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调整和完善。只有真正彻底地以“三转”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落脚点
、工作开展的着力点、履行职责的支点, 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准确定位工作角色、改
革工作方法和实现工作主体的专业化, 才能忠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任务,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高
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