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03期 84-87   出版日期:2024-12-25   ISSN:1006-6977   CN:61-1281/TN
 高职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0 引言
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决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 职业教育必然会有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之相适应。现

代学徒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 也是一种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 中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完善支持政策, 推进校企

一体化育人”。同年, 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作为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在我国经济发

展将迎来新常态化的历史阶段, 职业教育探索试行现代学徒制已上升为国家意志。经过近几年的探索, 现代学徒制实践工作在我国

的高职院校已取得初步成效, 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及企业的充分肯定。但我国的现代学徒制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推行过程中尚

面临政府、学校、企业、学徒自身等诸多方面的困境。鉴于此, 有必要对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与内涵展开研究, 针对高职院校推

行现代学徒制面临的困境, 探索相应的解决策略。

1 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
“现代学徒制”起源于联邦德国的职业培训, 被誉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 之后逐渐被西方其他发达国家所

借鉴。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瑞士的“三元制”模式和北美的“合作教育”模式等均为不同国家体制和社

会背景下, 所呈现出的不同的现代学徒制的实现形式。这些教育模式逐步发展为西方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主导模式, 具有校企联合

双元育人和学生双重身份的鲜明特征, 进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1]

自21世纪初, 我国职业院校逐渐开始对现代学徒制进行探索和实践。例如:2006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定岗双元制”培养

模式;2011年广东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博世公司建立学徒制培训

项目;2016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建立中远重工学徒班。至此, 现代学徒制在国内得到广泛开展, 掀起了企业

参与人才培养的热潮。

2 高职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面临的困境
在我国经济发展迎来新常态的历史阶段, 虽然职业教育探索试行现代学徒制已上升为国家意志, 但与开展现代学徒制较成熟的西方

发达国家相比, 目前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尚处于起步阶段, 依然面临诸多困境。

2.1 政府顶层设计不完善, 缺少配套的法律和扶持政策
作为横跨多个领域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和运转需要有国家层面配套的法律和扶持政策, 以使其形成完整

的制度框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难发现, 国家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对学校和企业几乎不存在约束力。首先, 从法律层面来看, 我

国教育部和劳动部先后出台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只是笼统地提出了工学结

合的建议, 对现代学徒制并没有作出具体明晰的规定, 关于“学徒”身份的确定及权益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更是鲜少涉及;其次,

从政策层面来看, 虽然《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先后颁布, 但大部

分文件内容对现代学徒制的推行缺乏具体的推进措施和可行的制度安排, 特别是在校企双方职责、人才培养标准、资金投入政策、

企业激励机制等实际举措方面, 由于政策的过于宽泛并没有对其形成明确的规定, 导致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不仅停留于框架层面, 而

且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2]

2.2 学校缺乏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无法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匹配
现代学徒制实行的是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 在教学过程中以企业为主要的学习场所, 学生兼具“学徒”与“学生”的双重身份, 通

过校企合作构建“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训新体系。然而部分高职院校在实际的教学管理中仍

以学校为主体参与教学运行、监控与评价, 企业参与较少, 企业师傅不能有效参与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 学校与企业之间沟通不畅

, 容易出现教学责任不明确甚至相互推诿的不良现象。由此可见, 以统一的教学计划、固定的教学进度与单一的教学评价方式为主

的传统教学形式显然已无法适应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要求, 对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实施与发展造成了阻碍。因此, 转变固有教学管

理思维, 建立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匹配的灵活、弹性的柔性教学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3]

2.3企业参与合作的热情不高, 缺少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的合作机制
作为一种特殊的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制度, 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对北

京、天津、江苏等地的135个企业调研结果显示, 70%的企业认为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大的困境是普遍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造

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 忽视了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主体地位, 使企业长期处于“配角”位置。调查

显示, 企业愿意在现代学徒制模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共同与学校承担起学生培养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实际运作中则更多地强调企

业参与合作的“义务”, 而不是“权利”。企业在人才培养中没有话语权, 如“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如何教学”、“

如何评价”等都由学校决定, 企业则被要求给予相关意见, 并做好积极配合的准备,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直接导致了企业缺乏

参与合作的热情。第二, 缺少鼓励企业参与合作的激励机制。企业作为本质上追求利益的主体, 如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无“利”可

图, 或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不断受到忽视与评判, 则没有过高的热情参与合作, 这正成为目前推行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常态”。

因此, 如何有效地保护企业的正当逐利行为, 并有效利用这种逐利行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应成为推行现代学徒制过程中

探索的主题。[4]

2.4 岗位的专业要求低, 学徒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
据有关学徒企业实习效果的研究表明, 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对学徒职业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学徒在企业实习期间从

事专业要求较高的工作, 对提高学徒的专业能力有较大的帮助。但事实上, 很多学徒在实习中被安排至流水线上从事简单的装配工

作, 对学徒来说充其量是“提高纪律性和锻炼忍耐力”, 不但没有学到足够的技能, 反而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阻碍了学生职业

能力的发展。

3 高职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对企业员工的综合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 也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挑战, 要解决高职院校在推行现代学徒制

过程中面临的上述困境, 有必要从政府、学校、企业及学徒自身等层面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3.1 加强政府顶层设计, 提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环境
第一, 注重政策引导。我国各省、市、区政府可以借鉴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实施现代学徒制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 出台工作

意见, 明确工作要求, 并让合作企业、学校、学徒等都参与到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发挥已有职教集团的体制机制优势, 为开展试点

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南通市为例, 教育、经信、财政、人社等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双主体育人实施办

法 (试行) 》、《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学视导办法 (试行) 》、《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督导管理制度 (试行) 》、《南通市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项经费筹措及使用办法》、《南通市现代学徒制专项建设经费奖补意见》等14个制度性文件, 在制度层面明确了

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目标任务, 强化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指导、保障和考核。

第二, 加大经费投入。政府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推进现代学徒制项目, 对参与课程建设、顶岗培训、就业孵化等现代学徒制的合作

企业应给予优惠税收、专项补贴等经费优惠鼓励政策。例如:无锡市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投入1 000万元专项经费, 遴选培育出

100个“无锡市现代学徒制重点项目”, 每个重点项目支持工作经费10万元;广东省曾在2015年安排150万元开展试点专业教学标准

研制。可以说, 这些落实到实处的专项经费投入措施, 不但提供了经费保障, 而且增强了高职院校和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积

极性。

第三, 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应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企业主要管理学徒的在岗培训, 学校

主要管理学徒的校内学习。为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 学徒在岗培训时合作企业应根据教学需要, 明确“企业员工”和“院校学生”

的双重身份, 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和分配工作任务。[5]

3.2 发挥校企的“双主体”作用, 完善校企合作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 签署“两份协议”, 明确双方权责。校企双方在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要求的基础上, 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此外, 为保障

学徒实习质量与合法权益, 企业与学徒应单独签署学徒协议, 对学徒期限、应达到的要求及双方在学徒期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

明确规定。

第二, 制定“两套方案”, 校企共同培养。校企双方根据职业人才培养规格, 将现代学徒制的独有特征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在充分发挥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 实行开放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以理论知识讲授和技能训

练为主, 适当引进企业高技能人员参与学院内的授课;企业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 适当吸纳学院专业教师共同参与。[6]

第三, 实施“两套标准”, 完善课程体系。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过程可分为在校培养和企业在岗培养。课程标准、教学标准、评

价标准由学校提供, 培训标准、操作标准、技能考核标准则由合作企业提供。在岗培养必须设置或开发基于工作任务的专业课程,

构建基于岗位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在校培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的需求, 构建基于知识逻辑的专业课程体系。校企双

方通过“两套标准”, 共同对学徒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和认定, 实现学校和企业培养的无缝对接。

第四, 打造“两类导师”, 校企双师育人。为促进校企双方的协同创新发展, 现代学徒制教学采用“双导师”制, 即有两类导师。

一类是负责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学校导师, 主要以集体授课为主;另一类是负责实践和岗位技能培养的企业导师, 主要以师

带徒的方式教学。在现代学徒制的教学中, “双导师”与学生的“双重身份”同样重要, 不但可以优化教师队伍, 培养校内教师,

而且可以丰富教学内容, 让教学内容更加接近生产实际, 以此达到校企双师育人的目的。

3.3 发挥行业企业的助推作用, 营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好环境
一方面, 为克服现代学徒制培养过程中校企对接的不稳定因素, 行业企业要牵头担起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的职责, 开展人才培养方案

设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专业课程考核、职业岗位 (群) 分析等具体实践。学徒在企业实习期间, 合作企业必须给学徒提供适合

的工作岗位, 并为学徒创造良好便利的学习条件, 能够按照校企合作协议的规定, 协助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学徒毕业后, 合作企业

能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学徒在适当的工作岗位就业, 适时根据学徒的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学徒的工作岗位。

另一方面, 对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合作企业, 国家和学校应采取一定的奖励政策, 并逐步扩大奖励范围, 积极提高企业参与现代

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研究表明, 相比招聘熟练的技术工人, 培训学徒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回报。此外, 高职院校对合作企业

进行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活动, 也能让企业在合作中真正获益, 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营造了利好环境。[7]

3.4 提高岗位实习质量, 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
第一, 多种培训模式, 提高学徒实习质量。企业的培训模式对学徒培训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根据学徒专业能力发展程度的

不同, 企业既可以采取工作与培训高度整合的培训模式, 以提升学徒培训任务的专业水平, 也可以采用工作与培训相对分离的培训

模式, 以促进学徒工作本位学习能力的提高。此外, 企业还可以采用扁平化、团队化的生产组织形式, 为学徒提供专业程度较高的

岗位, 保障学徒的实习质量。

第二, 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学徒合法权益。为解决学徒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现象, 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 学徒应与企业签订合

同, 保障其作为一个劳动者应享受的工作待遇、各种保险和津贴, 并且使企业保证其在每周固定工作时间的基础上, 享受其他的受

教育权利与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第三, 创设良好环境, 调动学徒参与热情。学校应适时加强对学徒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忠诚度的教育, 在调整学徒实习心态的同时有

效降低学徒工的频繁流动。企业可以在学徒实习期间为学徒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帮助, 提前创设良好的未来就业环境, 真正实现

其个人价值, 以此提高学徒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8]

4结束语
推行现代学徒制可以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 契合行业企业需要, 也能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发展战略的新要

求。目前, 现代学徒制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与政府、企业、学校和家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只有提供良好的政

策环境、推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调动学徒的参与热情、构建校企合作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才能有力保障现代学徒制实践探索的

顺利进行, 从而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