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太清,郁倩,卞秀坤,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身份认定探析[J].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01):21-31.[doi:10.3969/j.issn.2097-0358.2022.01.005]
 [J].Journal of Nanto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Shipping College,2022,(01):21-31.[doi:10.3969/j.issn.2097-0358.202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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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身份认定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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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ISSN:1006-6977/CN:61-1281/TN]

卷:
期数:
2022年01期
页码:
21-31
栏目:
人文社科
出版日期:
2022-03-25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陈太清1郁倩1卞秀坤1陈艺漩2刘静3杨鸿任4徐林睿5
(1.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江苏南京210094; 2.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江苏南通226000; 3.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江苏淮安211600; 4. 青岛市崂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山东青岛266000; 5.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福建厦门361005)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权利人身份认定
DOI:
10.3969/j.issn.2097-0358.2022.01.005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赔偿权利人的设定可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目前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的 角色定位仍然存在诸多理论与实践难题,制度的运作存在不少的羁绊。行政机关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定性既 来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也包含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行使。目前,在对其索赔的合法性、权力行使的界限、利益冲突的解 决、行政处分权的监督以及与其他救济模式的衔接等方面,均存在争议并在实践中留有探索的余地。为消解与纠偏对行政 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现有角色定位的质疑,需要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重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解决行政机关与其他救济途径索赔权主体的诉讼顺位问题。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