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03期 66-70   出版日期:2018-09-25   ISSN:1006-6977   CN:61-1281/TN
 高职生顶岗实习的健康风险与避险工具分析


 

0 引言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的重要环节, 体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办学理念。高职院校三年级学

生在基本完成专业基础课程和教学实训课程后, 到企事业单位一线直接参与工作过程, 利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完成相应

的工作任务, 习得相应的知识, 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在顶岗实习期间, 高职学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潜在的健康风险, 有些突

发风险可能会改变他们的职业发展轨迹和人生历程, 对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 高职生顶岗实习期两大健康风险威胁
高职三年级学生的平均年龄在21岁左右, 正处于身体发展的黄金年龄, 体格健硕精力旺盛, 对疾病的抵御能力较强, 但是并不能因

此而忽视高职学生群体在顶岗实习期间可能面临的两大潜在风险的威胁———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

1.1 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个体没有预见到且违背本人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个人身故或残疾的现象, 对定岗实习期间的高职学生而言,

意外伤害主要表现为工伤事故。《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训的工作意见》中指出, 高职高专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

一线需要的产业技术人员, 是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一线工作岗位是一个带有风险性的工作岗位, 工伤事故在所难免。高职生

在企业一线生产、学习, 由于刚刚进入工作岗位, 操作水平有限, 实践经验浅薄,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意外风险发生的概率。2015年

每10万实习学生中伤亡学生人数为72.03人, 每10万实习学生中受到一般性人身伤害的人数为67.06人, 实习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1]

1.2 重大疾病
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剧增, 重疾年轻化和癌症低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根据保监会《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

验发生率表 (2006—2010) 》和《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2000—2003) 》测算, 我国居民一生中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

等六种常见重疾比例男性为73.87%, 女性为68.79%, 在全部25种重症中占比居高不下, 在较多年龄阶段占比60%~90%。在18~23周岁

期间, 男性、女性6大重疾发病率分别占25种重疾发病率的77%和72%~75%, 重疾死亡率男性女性分别为25%和28%左右, 成为主要的

健康杀手。

2 高职生顶岗实习期可供选择的避险工具
为防范顶岗实习期间可能突发的意外伤害和健康风险, 高职学生至少有三种可供选择的避险工具, 每种避险工具都有着自身的特点

2.1 大学生医疗保险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 其门诊特大病保

障范围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基础上适当予以放宽, 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疾病都在保障范围内。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助于防止罹患重疾的大学生家庭因病致贫或返贫, 成为大学生健康

安全最基本的保障。

2.2 高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为了解决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突发风险, 自2009年以来,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相关的政策文件。2012年, 教育

部、财政部、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示范项目, 实习责任保险得以在试点院校开始推广。学生在

顶岗实习时由于未能和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无法要求实习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为保护学生的人身权益, 应以职业院

校或者实习单位作为投保人, 为保险人缴纳保费。学校根据教学安排, 为学生在校阶段的最后一年进行投保, 也可以在顶岗实习工

作期间为学生投保, 保险费用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也可以由实习单位支付, 三年保费总额39元/人, 每人责任赔偿最高50万元, 每

次事故责任最高赔偿1 200万元。[2]实习责任保险是“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公益性保险产品。它覆盖广、保障全、

理赔快、保费低, 能够妥善转移和化解学生实习风险, 目前为绝大多数高职实习生所购买。

2.3 轻松筹
轻松筹是近年来较热门的慈善众筹平台, 是互联网+慈善众筹的结合。个人可以利用轻松筹平台发布求助项目, 通过社会不特定人

群的捐助提供资金支持, 解决经济困难。这一新的筹资方式打破了面对面宣传救助的空间限制, 能为求助者高效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同时也将资金需求与资金提供方联系起来, 资助者能在平台上准确地了解资金的动向。[3]截止2016年10月, 轻松筹注册用户超

过一亿人, 成为众多青年学子用互联网平台获得捐助的新手段。

3 高职生顶岗实习期三大避险工具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属地原则限制与给付功能缺失
(1) 属地原则限制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根据医疗保险的属地原则, 为化解在校期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 学生可

以通过学校参加所处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来解决。但是, 各地根据发展实际设置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差异较大。笔

者通过网络搜索整理出六个城市的大学生重大疾病报销最高支付额进行了对比 (见表1) , 南京地区大学生医疗报销待遇最为优越

。2012年, 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刚入大学就患上淋巴癌, 医疗花费200多万元, 仅医保就报销了150多万元。而郑州、福州的大

学生医保统筹支付额与南京市差距甚远, 必然导致医保支付和实际大病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例如, 白血病的骨髓干细胞

移植总费用30万左右, 而以郑州市医保最高6万元的支付标准, 还存在着24万元的差距, 这可能会严重透支一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

力。

(2) 大学生医疗保险缺乏给付功能。2018年2月, 人社部发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重点

考虑了重大疾病治疗药物, 将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常用药品基本纳入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的范围。虽然医保

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红利, 但是医保不具有给付功能, 只有补偿型功能。当发生重大疾病急需大量治疗费用时, 如果钱款

不到位无法住院接受治疗将会失去最佳治疗时间, 因此, 仅仅依靠大学生医保的不可能完全给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表1 部分城市大学生重大疾病报销限额 下载原表

表1 部分城市大学生重大疾病报销限额
3.2 实习责任保险强制性缺失与工伤补助之困
(1) 高职生实习责任保险缺乏法律强制性。我国学生责任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部曲, 即从最初的“三部委联合通知”, 到《职业

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颁布, 最后到《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条款》的出台。但是, 由于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由作

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 因而《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条款》中指定的保险投保人学校或实习单位也不具

有法律强制性, 完全可以拒绝购买此保险。因此, 如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工伤事故, 就会把受伤害学生及其家庭推到孤立无

援的境地。

(2) 实习责任保险不能解决伤残学生的发展之困。实习责任保险虽然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部分的全部内容, 但与《工伤保

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存在着较大差距。根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分公司制定的实习责任保险 (表2) , 除死亡外, 伤残被分为十

个等级, 工伤死亡和一级伤残获得最高50万赔付, 二级、三级、四级伤残依次获得40万、32.5万和27.5万的赔付。

表2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赔付比例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下载原表

表2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赔付比例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一到四级伤残应该属于重度残疾。《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

一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如下待遇: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月获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

退休手续, 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些政策的落

实充分保障了伤残职工的生活水平, 而实习生不属于企业职工, 不享受企业职工伤残待遇, 最高一次性支付50万赔偿后, 就把伤残

学生的包袱扔给其家庭, 加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给即将离开学校开启职业生涯的大学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3.3 轻松筹平台的审核缺陷与追责困境
(1) 门槛低, 审核不严。2016年, 轻松筹入围民政部13家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 但这并非意味着获得了慈善组织

的身份, 依然只是连接个人求助者与捐赠者的众筹平台。与传统慈善组织相比, 在轻松筹平台发起众筹的程序相对简单, 即求助人

发布众筹项目, 提交材料, 平台审核后上线, 求助人在项目募捐期结束后提现。但是, 轻松筹审核项目在网络发布的过程中, 并不

强制要求与受助人所在的医疗机构进行核实。而且, 具体的求助金额由发布者自行设定, 并且可以随时修改, 实践中也不乏夸大病

情, 恶意提高众筹金额, 甚至直接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资助者捐款的情况。仅2015年, 轻松筹医疗求助项目遭到用户举报的就有1150

起左右, 相当于每天有3起用户举报。[4]骗捐行为屡禁不绝, 严重伤害了资助者对慈善事业的信心, 其中以“罗一笑”事件最具典

型性。

(2) 立法不足, 追责困难。根据《平台管理方法》第十条, 发布个人求助信息时应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方法提示, 告知信息

不属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因此, 轻松筹的每一个慈善众筹项目均标明发布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 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

负责。轻松筹未尽审查义务保障信息真实性, 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法律途径来保障捐献者的权利, 而以“承担了风险方法提示义务”

主张免责, 推卸法律责任。

4 加强避险工具管理与改革的建议
4.1 统一大学生医保管理, 推进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 打破属地原则限制, 建立统一公平的医疗体制。前已述及, 在校大学生的医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学生通过所在学校缴纳保费

并享受相应医的保待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自行设置大病医疗报销标准或封顶线, 大学生重疾最低和

最高支付额之间存在着几倍至十几倍的差距, 影响了大学生医保的公平性。因此, 为使大学生享受可靠的健康风险保障, 需要设立

统一的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 建立统一的报销制度,

(2) 借鉴法国经验, 推进大学生医保制度改革。法国大学生医保分为两个险种:一个是学生社会医疗保险, 另一个是补充健康保险

。前者是必须强制购买的, 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 是否参保取决于学生本人的意愿。法国大学生一年的基本医保费为165欧元, 普

通的小病医疗全部报销, 较大的病症按一定比例报销。如果想获得较重疾病保障, 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加140欧元, 肿瘤、癌症等

大病的药品、治疗、手术费用也能全额报销。法国大学生医保费用有:165欧元 (基本保险) , 140欧元 (整个医疗过程全报, 包括

癌症) , 76欧元 (眼睛全保, 配眼镜可以免费) , 76欧元 (牙齿全保) 。法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内容覆盖面较广, 保险购买既具有强

制性又具有灵活性, 可根据自己和家庭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 既满足了大学生的基本需求, 提高了保险的覆盖率, 又满足了一部分

学生高层次的保险需求, 提升了生活的层次与品位。法国大学生医保内容的灵活性和保障的全面性为中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

革与创新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借鉴。

4.2 推进实习责任险的强制性, 为重残学生提供无忧保障
(1) 从立法角度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指出, “订立保险合同, 应当协商一致, 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 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说明强制保险必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

明确规定。目前, 我国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虽然普及率较高, 但缺少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做后盾, 也未能进入《高等教育法》

, 仅停留在行政规章层面上。在司法实践中, 法院的裁决一般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行政规章仅是

参照适用。因此, 需要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从法律层面建立实习责任险制度, 并在立法中明确实习责任保

险为强制责任险, 从而为实习责任保险的强制化提供法律依据。[5]

(2) 促进实习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合并。德国法律规定, 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无论年龄、种族、性别、收入以及是临时或

长期职位, 都应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依据该规定, 实习学生也在工伤保险范围内。英国的实习学生权益保护也是通过雇主责任险来

实现的。在该法律规定中, 雇员包括正在实习的人员, 因此顶岗实习的大学生也囊括在内。[6]在法国, 学生实习时与企业签订的

协议需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实习全程接受劳动机关监督纠错, 确保每位实习学生得到与正常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保护。[7]上述

三个发达国家对实习学生的保护都是享受与正常劳动者同等待遇, 通过工伤保险体现出来。实习责任保险虽然涵盖了《工伤保险条

例》中工伤部分的全部内容, 但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存在着较大差异。只有不断推进实习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条

例》的合并, 增加实习责任保险覆盖的范围和深度, 让高职实习生享受职工同等待遇, 并建立起完善的服务监督体制, 才能真正解

决实习期间学生的工伤尤其是重残后的补偿问题和后续生活问题。

4.3 加强轻松筹管理的规范化, 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
为了防范骗捐欺诈行为的发生, 轻松筹作为慈善众筹平台, 需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把审核关, 主动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虽然

我国《慈善法》调整的范围仅限定于慈善组织作为主体的一系列活动, 个人募捐不在其调整范围之内, 但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

”, 《慈善法》第27条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 应当对利用其平台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以保证募捐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目前, 轻松筹以“承担了风

险防范提示义务”为由主张免责, 明显与法律精神相违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

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众筹是一个新生事

物, 一方面要加以扶持, 因为它能在较短时间内募集大量资金解决求助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应该尽快完善对网络众筹平台的追责制

度, 依法打击欺诈行为, 促进轻松筹的健康发展。

5 结束语
学生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高校学生实习中面临的责任风险也愈加突出。因此, 加强对避险工具的分析和

运用对于控制风险, 降低成本势在必行。当高职院校应从更新管理理念, 增强对学生顶岗实习风险的防范意识等方面着手, 完善自

身的管理制度设计, 从而真正做到“以生为本”, 为学生实现全面发展保驾护航。